Company Profile 公司介绍

廊坊市明鉴科技有限公司司法鉴定所成立于 2021年6月28日,坐落在素有〞京津走廊、黄金地带〞之称的河北省廊坊市,是河北省首家以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为主营业务的司法鉴定所,主要从事声像资料 - 电子数据司法鉴定工作。

委托涉及公安、法院、检察院、海关、仲裁机构、律师事务所及其他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公民个人,为各类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提供了科学、客观、独立、公正的司法鉴定意见。

除鉴定之外,还多次为公安、检察院、 法院提供技术援助,以精湛的技术和优质的服务获得客户的广泛好评,为维护社会稳定和建设和谐社会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Products and services 产品与服务
电子数据存在性鉴定 包括电子数据提取,固定与恢复及电子数据的形成与关联分析。
电子数据功能性鉴定 包括对软件、电子设备、计算机信息系统和破坏性程序功能进行鉴定
电子数据相似性鉴定 包括对软件(含代码)、数据库、电子文档等的相似程度进行鉴定
电子数据真实性鉴定 包括对特定形式的电子数据,如电子邮件、即时通信、电子文档、数据库数据等的真实性或修改情况进行鉴定
存证 Existing evidence
照片存证
视频存证
录音存证
文件存证
照片存证
在侵权、事故、财产损害等现场,拍摄照片可以固定物品位置、外观损害、环境状态等。 对电脑屏幕、手机界面显示的文字聊天记录、邮件、网页内容、交易信息等进行拍摄,可以作为一种快速、直观的证据固定方式,尤其适用于来不及或无法直接提取电子文件时。
视频存证
记录纠纷发生、物品交接、设备运行状态等动态过程,比照片更能还原全貌。 在取证现场,视频可以完整记录操作人员的每一步操作(如打开电脑、登录账户、浏览文件、提取数据的过程),形成不可辩驳的行为链。
录音存证
在合同纠纷、债务纠纷、劳动纠纷等争议中,录音可以证明双方曾达成过的口头协议、承认的事实或做出的承诺。
文件存证
对电子文档、合同文件、数据文件(如Word、Excel、PDF、数据库文件、日志文件等)进行原始状态固定和真实性验证 在获取和验证文件的数字指纹(哈希值),并记录其元数据。通过哈希值比对,可精确判断文件是否发生过任何改变
Business introduction 业务介绍
存证确权 结合区块链技术,实时固化电子数据内容形成时间,支持在线签名,确保数据真实,赋予文化法律证明效力。
在线取证 支持网页、电商、音视频、直播聊天记录等内容的取证,取证信息实时上链,保障取证环境清洁。
现场取证 支持现场拍照留证、高清视频录制、原声录音采集及多格式文件上传,覆盖图文、音视频、电子文档等全场景取证需求,确保证据采集的全面性、真实性与合规性,为司法鉴定提供扎实可靠的原始依据。
Typical scenario 典型场景
案例名称一
案例名称二

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

2025年04月12日
案情描述
诺瓦特伦公司经调查得知,优比科公司未经许可,在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运营的www.1688.com上开设店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诺瓦特伦公司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了对诺瓦特伦公司专利权的侵害。诺瓦特伦公司认为,优比科公司作为诺瓦特伦公司的行业竞争者,明知诺瓦特伦公司享有涉案专利权,但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大量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造成了诺瓦特伦公司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固证经过
2019年1月8日,诺瓦特伦公司委托代理人通过名为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的账号在保全网进行在线取证,生成一段视频数据文件,并将上述视频文件的hash值存储至区块链生成保全记录。2019年1月17日,诺瓦特伦公司委托代理人向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请求对上述视频数据文件并对hash值的真实性进行查某,经查某,该公证处未发现前述数据文件被篡改,并根据保全过程和结果制作了(2019)浙杭钱证内字第620号公证书。
审判结果

原审法院判决:

一、优比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诺瓦特伦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

二、优比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诺瓦特伦公司合理费用50,000元;

三、驳回诺瓦特伦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比科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案例名称二

2025年04月12日
案情描述
诺瓦特伦公司经调查得知,优比科公司未经许可,在阿里巴巴广告有限公司运营的www.1688.com上开设店铺,销售被诉侵权产品,落入了诺瓦特伦公司涉案专利的专利权保护范围,构成了对诺瓦特伦公司专利权的侵害。诺瓦特伦公司认为,优比科公司作为诺瓦特伦公司的行业竞争者,明知诺瓦特伦公司享有涉案专利权,但未经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大量制造、销售、许诺销售侵权产品,造成了诺瓦特伦公司巨大经济损失,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的民事责任。
固证经过
2019年1月8日,诺瓦特伦公司委托代理人通过名为浙江纳祺律师事务所的账号在保全网进行在线取证,生成一段视频数据文件,并将上述视频文件的hash值存储至区块链生成保全记录。2019年1月17日,诺瓦特伦公司委托代理人向浙江省杭州市钱塘公证处申请证据保全公证,请求对上述视频数据文件并对hash值的真实性进行查某,经查某,该公证处未发现前述数据文件被篡改,并根据保全过程和结果制作了(2019)浙杭钱证内字第620号公证书。
审判结果

原审法院判决:

一、优比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诺瓦特伦公司经济损失300,000元;

二、优比科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诺瓦特伦公司合理费用50,000元;

三、驳回诺瓦特伦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院认为,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基本属实,本院依法予以确认。比科公司的上诉请求不能成立,应予驳回;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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